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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解读!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有这些要点!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5-29 15:38 作者: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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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规划用地审批事项深度融合《通知》的起草出于多方考量:一是夯实规划基础,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为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提供法定依据。二是精简审批环节,区分不同情形,以合并、同步、豁免、承诺等方式,推动规划用地审批许可提质增效。三是加强规范管理,针对地方和行政相对人反映问题集中的审查事项,明确规范实施的具体要求。四是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用途管制全周期数字化管理,有序推进规划许可电子证照应用,加强政府信息共享。夯实国土空间规划基础鉴于国土空间规划改革前,下级规划突破上级规划、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突破总体规划的问题时有发生,“三区三线”划定试点过程中,各项专项规划空间需求过大、部分空间的规划用途存在交叉重叠等问题较为突出的客观现实,《通知》进一步落实《若干意见》《纲要》要求,规定下级规划要服从上级规划,总体规划要统筹和综合平衡各相关专项规划的空间需求。同时,考虑到各地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功能定位的差异性,也要求上级规划应给下级规划留有合理空间,除上级规划明确的强制性内容外,地方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确定差异化规则,分类精准施策。这既是维护国土空间规划权威性、严肃性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类空间开发保护行为依法依规开展的现实需要。《通知》再次强调了相关要求,为更好实施“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打下了空间基础。精简规划用地审批环节《通知》鼓励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市政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具有通用性、配套性、标准化等特点,《通知》鼓励这两类项目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审查前移,实施“带方案供应”,将土地供应与规划许可两阶段变串联为并联,在完成供地的同时建设单位即可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降低企业时间成本,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其中,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大多符合以划拨方式配置的要求,其建设单位在申请用地时可一并提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方案经审查同意后纳入供地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出让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用地时,可由政府产业主管部门、产业园区等组织编制标准厂房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纳入供地方案,在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应予以公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相关出让条件不得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知》还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并提出底线要求。其中,在豁免条件上,要求不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景观环境、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在项目类型上,限定为老旧小区微改造、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等微更新项目;在保障措施上,提出要完善监管机制、“放”“管”并举。此外,《通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要求,提出各地可区分项目类型、风险程度,探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利企便民。

一是依据规划审批城镇用地。为落实“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通知》规定报批城镇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等要求,并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明确土地规划用途和建设项目用地类型,旨在引导地方充分考虑实际用地需求报批城镇用地,既节约集约用地,也避免建设项目因规划依据不充分、规划许可手续不完整而难以开工建设。

三是优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针对乡村规划管理这一薄弱环节,《通知》从许可依据、审查内容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通知》强调村庄规划是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依据,一般性村庄可在县或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形成“通则式”村庄空间用途管制规则,重点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村庄建设边界、安全风险底线、历史风貌保护控制线等,加强乡村建设、风貌管控和环境整治等方面引导,随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依法报批后,作为乡村规划管理的依据。《通知》还规定了农村村民住宅类项目的审查内容,充分考虑乡村建设项目实际,对农村村民住宅、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储运、公厕等简易项目,鼓励地方提供通用设计方案,简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助力乡村振兴。

《通知》推动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各地加快实景三维中国建设,丰富时空信息数据供给,为用途管制全周期数字化管理提供统一的时空数据基础底板,推动国土空间现状信息、规划信息、管理信息有机融合,促进用途管制供给与需求在时空上快捷、精准、智能匹配,为实现用途管制数字化管理提供高效支撑。

图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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