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 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关于印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暂行)的通知》(内市监信〔2019〕16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化德县自然资源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行政检查事项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检查对象包括市场主体和非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是指经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非市场主体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
第四条 化德县自然资源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和派驻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耕保股、土地利用股、生态修复股、矿管股、空间规划股、测绘队、执法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及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事务。
第五条 县自然资源局的随机抽查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二)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
(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危险性评估单位监督检查;
(四)测绘市场监督检查;
(五)土地估价监督检查;
(六)土地复垦监督检查;
(七)建设工程督查检查;
(八)城乡规划市场督查检查;
以及其他法定职责内的督查检查。
第六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业务股室为对应随机抽查事项的责任股室。
第七条 责任股室应当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针对每项检查事项逐一列出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以及检查结果的运用情况。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汇总,并经分管局长审议通过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以及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责任股室配合执法局,按照第五条所列事项对应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应当具有行政编制或者事业编制,并取得执法资格证书。检查对象应当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监管的对象,既不遗漏,也不越位。
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由执法局和对应业务股室提出审核建议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调整。
第九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前,在派驻纪检组监督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从相应的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有效排除人为因素干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第十条 责任股室在开展随机抽查前,应当制定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包括检查事项、检查程序以及抽查比例等内容,提交于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方案在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后,执法局与责任业务股室按期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第十一条 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确定后,责任股室应当配合执法局,进一步明确检查路线、检查目的、工作分工、被检查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掌握的证据等内容。
第十二条 检查人员应当按照制定的检查程序和要求开展检查工作,不得超越职权从事其他活动。
第十三条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地点、现场状况和发现问题等,记录或拍摄涉嫌的违法行为,复印相关文件资料,调查询问有关人员。
第十四条检查记录应当给检查对象查阅。检查对象有异议的,可当场向检查组提出,检查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检查报告中。
第十五条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及时向责任股室报告检查结果,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随机抽查情况报告。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应当作为检查报告的附件一并提交。
第十六条 责任股室应当对随机抽查报告、处理建议进行审查,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第十七条 随机抽查工作完结后,责任股室提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
第十八条 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规定,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对违反抽查纪律、接受被检对象贿赂,以及存在包庇隐瞒、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责任股室应当强化抽查结果运行。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等手段,依法依规查处,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加强
局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将抽查结果与信用监管联动,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第二十条 在随机抽查市场主体时,发现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未履行相关职责或在履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移交派驻纪检组依法依纪处理。派驻纪检组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参与随机抽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责任股室在每季度最后一周内,应当将本季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汇总梳理,填报情况统计表。每年12月末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措施、做法成效、问题建议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梳理、汇总、保存。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具体解释工作由化德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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