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内创业(取得工商注册)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刑满释放、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重点就业群体。
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二)贷款额度
1.个人各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以经营规模、带动就业人数、偿还能力考核),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2年。
(三)贷款贴息各经办金融机构向个人及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办理电话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0474-8308040
集宁区就业服务中心 0474-8217767
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 0474-3260757
察右前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3912126
察右中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5693863
察右后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6201895
四子王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5201582
卓资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4908491
凉城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4486558
兴和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7588185
商都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6919755
化德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7909823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再给予20000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正常运营3年以上且带动就业人数未减少的,再给予20000元的创业补贴。
(二)办理电话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0474-8223353
集宁区就业服务中心 0474-8246147
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 0474-3260757
察右前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3912126
察右中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5693866
察右后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6209918
四子王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5201582
卓资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4908491
凉城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4486558
兴和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7588182
商都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6919755
化德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7909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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