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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德县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1-26 17:45 作者: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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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21年化德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化德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化德县水务大楼4楼,邮编:013350,电话:0474-7900465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优化公开平台载体,强化队伍能力建设,加大督查力度和频次,积极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在依法行政、政务民生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有力的推动作用。

(一)全面落实信息公开职责。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化德县司法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了信息公开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形成了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系统工作体系。同时,将质量较好的工作信息上报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相关部门,定期通报信息采用情况。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人才支持。

(二)严格执行信息审查制度。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等信息发布规定,准确制定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对拟公开的信息,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有效做到全局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公开。

(三)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

1.推进基本信息公开。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我局领导成员、机构设置、单位职能、办公地点、经费使用情况等信息。司法局完成重组后,第一时间将领导成员、机构设置、单位职能调整情况进行了公开,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服务和办事提供最大便利。

2.推进“三大攻坚战”等重点任务相关信息公开。围绕化德县外出务工人员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及时公开工作措施、工作进度、工作数据和成效等内容。围绕党建及干部队伍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4K智能机顶盒公共法律服务、司法智能终端、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主题教育、全面依法治县、立法与备案审查工作等及时公开相关工作信息。

3.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相关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4K职能公共法律服务电视终端公开相关信息。

4.迅速了解、公开完成改革后新职能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司法局根据改革后的新职能,面对前所未有的新任务、新要求、新标准,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调整,确保不因改革问题遗漏应公开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机构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 予 公 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 法 提 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 予 处 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不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同志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指南,加强政务服务工作,引导公众参与等方面有所进展,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及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们将着力以下方面改进:一是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局政务公开制度,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等,规范公开内容,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二是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已公开实效为导向,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政务公开形式,运用微信、微视频、图解、电话、短信等多方式,扩展公开渠道,为群众就近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三是注重群众意见搜集。通过召开座谈会、开设公众号反馈信箱等方式,结合律师进村社企业“法律体检”、法治宣传“六进”等载体活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形成常态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管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1年度,县司法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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