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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德县农牧和科技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2-01-20 16:57 作者:农牧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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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和自治区、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化德县农牧和科技局办公室联系。

地    址:长丰大街农牧大楼318室

电    话:0474-791788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全年通过化德县人民政府网站、乌兰察布市农牧局网站、活力化德公众号主动发布政务信息124条,内容涵盖农牧科技各项具体工作动态。同时,向化德县政府网站公开预算1条、决算18条,政策性文件12条;向社会发布政务公开年度报告。抓住举办培训班、开展科技宣传周、农资打假集中宣传、科技特派员下乡服务等有利时机,通过媒体宣传、现场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张贴横幅、LED屏滚动播放政策等形式,广泛宣传党的各项惠农政策,营造了很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和流程,进一步规范答复文书,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泄密行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政府网站管理建设。为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加强了信息发布、回应解读、深入推动农牧科技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等核心内容建设。及时调整县农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农科局积极发挥政务微信等新媒体作用,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电子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平,提升公开的实际效果。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把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检查情况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通过加强检查监督,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机构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 予 公 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 法 提 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 予 处 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不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 存在问题

一年来,虽然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社会公众对农业实用信息的强烈需求与期望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丰富。二是个别二级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三是信息公开执行力上还有待提高。

 (二) 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办理申请信息的能力,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实施。二是紧密结合农牧科技中心工作,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行政,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扩大公开范围,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发挥政府网站与公众交流沟通的作用。三是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群众为目的,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以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充分利用网站平台,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化;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效能,不断总结经验找差距,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1年度,县农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在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的同时,认真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乌兰察布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化德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持续指导推进县农科局政务公开各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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