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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1-24 09:23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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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21年化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化德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化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化德县长丰大街建设综合大楼,电话:0474-7902191,电子邮箱:hdjsj001@sina.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要求和新任务,强化组织领导,优化工作职能,完善工作制度,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聚焦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增进公众对住建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助力建设人民满意服务型部门。

(一)主动公开情况

认真做好单位项目公开、社会保障、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财政信息公开。2021年,通过多种途径,做到了应该公开的政务信息尽量公开,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和流程,进一步规范答复文书,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的个性化合理需求2021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件0件,回复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严格执行网站信息内容发布“先审后发”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管理,严格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严格落实政务舆情处理和反馈信息的工作制度,加强舆情处置回应,全年未发生信息公开泄密行为。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上级政府工作部署,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整理并发布有关信息。同时扎实做好平台建设,落实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内容保障工作,及时、准确地公开和维护组织机构、动态信息、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等栏目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积极主动地履行好法信息公开职责,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县政府政务公开办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其主要表现在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监督制约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在今后工作中,将抓好以下几项工作落实,以强化提升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继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对照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

2、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与维护。按照县政府电子政务工作要求,逐步实现网上办事,增强网上互动功能,提高我信息发布、查询的数量和质量,发挥政务信息发布主渠道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1年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认真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乌兰察布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将持续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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