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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德县发改委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化德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01-16 09:27 作者: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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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自治区、市政府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23年化德县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地址:长丰大街住建综合大楼四楼

电话:0474-790474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县发改委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和县政府具体指导下,立足工作实际,深化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透明度,对委各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体制机制,严格落实主动公开要求,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提升公开质量;优化政策解读内容,加大政策回应力度、速度、准确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升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我委按照《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3年通过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集约化信息管理平台主动公开发布我委相关信息15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我委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件0件,回复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委严格按照要求公布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四)平台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委积极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主平台作用,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做好日常信息更新和平台管理工作。

(五)监督保障

我委对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平台监督管理,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和合法合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情况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存在的问题

2023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工作要求均已完成,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公开信息不具体,重点不突出;公开内容有待细化、公开深度有待加大;政策解读类信息形式不够丰富。

(二)改进措施

结合以上不足,我委采取以下措施完善公开工作:一是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业务水平。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二是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把政务信息报送、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化、日常化和制度化的工作,强化公开意识,严格按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规范信息的收集、编制、审查,发布等各环节程序,明确有关信息发布的职责分工,提高公开质量,加强公开的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管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3年,县发改委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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