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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德县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化德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16 10:59 作者:李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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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本报告由化德县财政局编制,包括2023年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方面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化德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化德县长春大街财政大楼)电话:0474-790273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和《条例》要求,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全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意识不断提升,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网站及时公开党务、政务、财务、预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及其他资金信息共32条。

(二)依申请公

2023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发布工作,每月按要求做好公开问题整改工作,努力提升信息发布质量,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四)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以及微信群、公众号等信息公开方式发布信息,围绕化德县财政局重点工作,积极做好相关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平台提高了各预算单位工作效率,实现了数据共享和业务操作规范化、财政管理公开化、透明化,随着平台一体化系统使用的深入,对财政工作提高效率、精细化管理的作用将更加得到显现。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自身职责,把信息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高度重视、增强意识,积极主动开展信息收集、编写和报送工作,切实将信息作为汇报情况,反映问题的有效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

1、2023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均已完成,但信息公开水平不高,很多信息公开仅仅停留在形式化上。

2、在报送过程中,为了追求速度和效率,忽略了对内容的准确性检查。

3、会出现误传信息或者遗漏重要信息的情况,给上级部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报送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和信息获取能力。

二是切实推进全程公开、全方位回应,夯实工作基础,提高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3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收费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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