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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德县卫健委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化德县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4-01-27 17:35 作者:化德县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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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23年化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化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化德县长顺镇长丰大街卫生大楼,邮编:013350,电话:0474--790517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化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要求和新任务,强化组织领导,优化工作职能,完善工作制度,形成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办公室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模式。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加强民主监督,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推行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水平,确保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化德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一)主动公开情况

认真做好我委单位项目公开、社会保障、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财政信息公开。2023年,县卫健委通过多种途径,做到了应该公开的政务信息尽量公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委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件0件,回复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卫健委严格执行网站信息内容发布“先审后发”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管理,严格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严格落实政务舆情处理和反馈信息的工作制度,加强舆情处置回应。我委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整体开展良好,能够做到及时处置、及时发声引导、及时回应。

(四)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了对网站和公众号的建设和监督工作,完善公开渠道。一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量推送党建学习知识,扩大学习教育影响力和学习成效,有效破解教育形式单一、学习时间和场所限制等难题,实现党员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向经常性延伸。通过发布重点传染病、常见病防控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素养的知晓率;二是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及时地公开政务动态、行政执法信息、解读行业政策并通过宣传栏、手机短信等传统渠道及时发布行业信息;三是明确科室责任分工、任务目标及工作措施,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部运转流程,做好审批、发布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发布;四是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申请件的联系、审核、登记、办理和答复工作,确保按期答复申请人;五是强化政策咨询、投诉举报件的督办制度,实现诉求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培训,提升政务公开队伍工作水平,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完善了信息发布的审核流程,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并定期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敏感词和不规范表述筛查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设置需进一步完善;二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等需进一步健全。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根据卫生健康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公开目录,及时更新公开指南,加强社会普遍关心和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

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配套制度,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做好相关政策的答疑解惑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3年,我委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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