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本报告由化德县水利局编制,包括2023年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方面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化德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化德县长安大街水利大楼;电话:0474-2276280;邮政编码:01335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是全面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五大任务”和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关键之年。我局认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水利厅、乌兰察布市水利局、化德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部署,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紧紧围绕“五大任务”和县委中心工作,以第八巡视组巡视我县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的重要讲话,统筹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两手发力”,加快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水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努力开创新时代水利事业发展新局面。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条例》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及时主动公开,并严把信息质量关,用标准的行文格式和通俗易懂的方法,较好地满足了群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条,其中党务信息11条,人事任免信息4条,财务预决算公开2条。依规办理一项依申请公开件。全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实现了多途径、多渠道、多手段、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向社会公开,赢得了社会广泛好评。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市水利局修改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针对自身行业特点形成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制度规范体系,同时对于我局需要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程序运行后在法定时间公开。
(四)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以及微信群、公众号等信息公开方式发布信息。化德县水利局在化德县融媒体平台刊稿1篇,在市水利局平台刊稿1篇,在主题教育动态简报刊稿1篇。主动针对党建、汛期值班、节约用水、农村供水保障等民生热点话题利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进行科普宣传,提高社会关切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同时通过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发放各类宣传册(单)1万余份,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实地宣传”。依托化德县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了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申请人可根据办理须知,网上提交法定的许可要件,办理人员将通过政务一体化平台进行材料的审核和受理,减少办理时间以及行政资源浪费“一件事”。实行“一次告知、一套表单、一次受理、一次联办、一次办成、一窗发证”闭环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实现从部门审批一个事项向服务企业群众“一件事”转变。围绕化德县水利局重点工作,积极做好相关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依法梳理行政审批程序及审批要件,做到依法精简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做好水利部门管理范畴建设工程的取水许可工作。二是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三是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等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
化德县水利局根据任务要求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承担政务公开具体工作,并明确了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数据录入、联系等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点工作部署落实,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分工,对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维护信息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各责任科室任务,确保责任到岗、任务到人。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工作,杜绝发生失、泄密问题。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报送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中,做到了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有效地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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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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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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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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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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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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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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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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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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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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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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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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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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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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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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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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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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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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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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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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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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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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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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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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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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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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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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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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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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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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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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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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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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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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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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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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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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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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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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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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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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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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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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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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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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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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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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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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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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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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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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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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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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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还不够过硬,政府信息公开专业人才队伍相对较少;二是信息公开意识需进一步提高,公开的及时性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规范性文件公开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四是舆情引导和回应关切的主动性需进一步加强。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履行好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充分利用12345热线反馈,把水利局为民服务办实事的热情体现出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发展。
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专业人才进行培训,及时对政务信息进行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工作机制及措施,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认真回复12345热线,把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热点问题处理好、解决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融入各项民生水利服务、新时期水利改革、水利现代化建设及水法治工作中,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不断拓展信息公开新渠道,全面推动化德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3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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