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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德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化德县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4-01-27 19:29 作者:林业和草原局
字体大小: [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和自治区、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行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联系。

地址:化德县长顺镇长春大街化德县林业和草原局

电话:0474-790243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化德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在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着力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强化政府信息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主动公开

认真落实文件公开,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落实好政务公开工作,每月及时上传最新的政策文件及政务活动信息,2023年度共公开信息9条。

(二)依申请公开

继续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部门联系沟通,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截止2023年12月31日,县林草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对照各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宜,按时发布信息,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不断加强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林草生态保护建设、重点工程建设、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各类信息40余条。

(五)监督保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开展保密审查工作,切实杜绝在信息公开中发生泄密事件,严禁未经审查和批准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积极性有待提高。二是政策解读方式较为单一,目前只有文字解读,解读方式有待进一步丰富。

2、改进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改进:一是进一步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效力,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及时性、准确性。二是推进政策性解读,重点丰富解读形式,统筹运用文稿解读、图解图表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2023年,县林业和草原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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