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化德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化德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1-27 19:45 作者:化德县司法局
字体大小: [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号) 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 (国办公开办函 (2021) 30 号) 要求,现发布《化德县司法局 2023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起止时间为 2023 年 1月 1 日至12 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化德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化德县水务大楼4楼,邮编:013350,电话:0474-790046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化德县司法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明确专人运营管理化德县司法微信公众号。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信息公开原则,常态化公开本单位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对瓮安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现将我局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0余条,涉及内容包括单位职责、领导之窗、机构设置、政策文件、工作动态、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财政资金、法律援助、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依申请公开数据0。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明确专人加强政务信息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及执行。加强政务公开后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通过统一平台规范发布,切实提高管理效率。

(四)平台建设。

我局开展政务公开的平台有:政府门户网站、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并在各局机关、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和其他地方的LED显示屏上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利用化德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传播迅速、获取便捷等特点,把信息公开作为扩大信息宣传、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提高办事水平的重要渠道和窗口,摆在突出位置。

(五)监督保障。

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机关办公室,主要负责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各项工作。年初,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培训,提高了工作能力,建立和完善了信息发布审核等相关工作制度。由办公室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和有关部门监督,同时执行内部监督制度。为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了《化德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规范,维护机制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进情况:1、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2、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汲取先进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强化信息亮点挖掘,拓展信息领域,增加有效信息发布数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3年,化德县司法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AI阅读助手:
点击开始解析文章内容,总结生成摘要...
{{ placeholder }}
我要对文章提问

本内容提供均基于AI自动总结生成,与主办方无直接关联。查看详情

对本篇文章及关联文件进行提问

{{ item.title }}
停止回答
免责声明

1、AI阅读助手,旨在为广大互联网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部分答复内容采用AI技术生成,生成式答复内容有歧义或不够准确的,请您阅读其他原文,以原文内容为准。

3、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与原文内容产生冲突时,请以网页原文的具体内容为准。

4、我们致力于提供准确、有用且客观的信息,但鉴于AI技术的局限性和数据源的多样性,我们无法保证所有内容的绝对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提供的内容时,应自行判断其准确性和适用性,并承担因使用这些信息可能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5、AI阅读助手,提供均基于AI自动解读,与任何主办方或建设方无直接关联,我们对此类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用户在使用时请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语音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阅读原文
阅读摘要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