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化德县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化德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29 21:56 作者:民政局
字体大小: [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化德县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化德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

地址:化德县民政局302室

电话:0474-7918602

一、总体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和人民满意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2023年以来,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最为关注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加快推进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做到了依法规范、及时有效、真实准确。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务动态信息30条、公开相关政策6条,通知及公告类1条;处理信访事项1件,办结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范围

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和流程,进一步规范答复文书,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2023年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涉及内容全部公开。其中政策解读类1条;机构职能类1条;措施与实施情况类30条;部门信息公开类1条;养老服务类2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类2条,共计37条公开政府信息。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从我局发布本局信息公开制度以后,实现不定时发布新信息进行更新。组织机构及人事变动信息实现同步更新,确保了信息与现实情况同步。到目前为止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泄密行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政府网站,居民通过化德县人民政府的“政务公开”栏目可查看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监督检查情况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通过投诉电话、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监督投诉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社会评议和群众的举报、投诉和监督,并积极接受县政府的检查督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是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政务公开信息量少。

二是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单一,人民群众关心的公共事务的决策依据类公开信息不多。

三是政务公开工作缺少一定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推进政务公开的目标任务。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转变政府职能、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认识并积极推进这一工作,全面加强提升政务公开数量。

二是加强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水平,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要运用多种媒介加大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熟悉政务公开,提高参政议政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内外并举的监督制约、督办督察工作机制,将政务公开置于上级领导部门、社会各界、各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下。

三是加强培训教育,造就一支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知识和理念的政务公开队伍。加强服务意识、专业技能教育,造就一批政务公开的专门人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3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AI阅读助手:
点击开始解析文章内容,总结生成摘要...
{{ placeholder }}
我要对文章提问

本内容提供均基于AI自动总结生成,与主办方无直接关联。查看详情

对本篇文章及关联文件进行提问

{{ item.title }}
停止回答
免责声明

1、AI阅读助手,旨在为广大互联网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部分答复内容采用AI技术生成,生成式答复内容有歧义或不够准确的,请您阅读其他原文,以原文内容为准。

3、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与原文内容产生冲突时,请以网页原文的具体内容为准。

4、我们致力于提供准确、有用且客观的信息,但鉴于AI技术的局限性和数据源的多样性,我们无法保证所有内容的绝对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提供的内容时,应自行判断其准确性和适用性,并承担因使用这些信息可能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5、AI阅读助手,提供均基于AI自动解读,与任何主办方或建设方无直接关联,我们对此类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用户在使用时请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语音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阅读原文
阅读摘要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