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审计中发现,综合单价分析表评审环节缺失情况较为严重。招标文件虽普遍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但评标环节中,评标委员会普遍存在“重总价、轻单价”倾向,部分项目甚至出现未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的投标单位反而中标的异常情况,对单价构成合理性的审查流于形式或完全缺失;同时,报价评分标准中多未对综合单价设置合理评分权重。
此类问题为不均衡报价提供可乘之机。投标单位通过抬高前期或工程量易增项目单价、压低后期项目单价,以总报价优势中标,却在施工阶段利用单价漏洞套取超额利润。部分未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的中标项目,因缺乏单价构成明细,导致后续工程变更、结算无据可依,极易引发财政资金浪费、国有资产隐性流失等风险,同时也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滋生工程质量隐患及结算纠纷。
建议从三方面强化治理:一是完善招投标制度规范,明确综合单价分析表为实质性响应条款,细化评审要求及评分权重;二是加强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定期开展专业培训与履职考核;三是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督机制,对评审异常项目重点核查,形成风险预警与整改闭环,切实维护招投标领域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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