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县自然资源局立足于全县采矿权管理实际,将执法巡查制度化,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完善规范全县采矿权管理。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内部责任分工,矿管股、乡镇自然资源所各司其职,坚决做到股室联动,齐抓共管。
二是突出巡查重点。将基本农田保护区、旅游区、项目保护区、重要公路沿线等作为重点巡查区,做到一周至少巡查一次。
三是定期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在汛期巡查、矿山年检等定期巡查的基础上,开展工作日与节假日相结合的不定期巡查,打破采矿权人的侥幸心理,将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是建立巡查台账。对所巡查矿山逐一造册登记,对巡查时间、参加巡查人员、发现违法情况做出详细的记录,做到巡查有台账、移交有记录,查处整改有责任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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