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现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承担其专项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结果的责任(审计监督对象),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二)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以及市审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研究制定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和专业领域审计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县财政经济及相关的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