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2月,县司法科成立。1984年,司法科改为司法局。1993年1月,司法局撤并到县委政法委员会,称司法办。1995年3月,恢复司法局。同年,在各乡镇组建司法所。1996年,乡镇司法所长编制归属县司法局。局内设司法局内设办公室、宣教股、基层基础股、律师公证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下派6个基层司法所,下设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2个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相关的决策部署,贯彻执...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