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化德县机构改革方案》(化党发【2019】第5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化德县文化和旅游局是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第三条 化德县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责是(一) 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二) 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三) 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县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