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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德县审计局
来源:化德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5-07-22 11:31 作者:杨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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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现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承担其专项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结果的责任(审计监督对象),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以及市审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研究制定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和专业领域审计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县财政经济及相关的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和建议,并承担相应责任。

1、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以及政府债务,县本级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人民政府投资和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所属国有企业、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人民政府管理和社会团体受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审计厅和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其他事项。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使用国家资源资金和贷款,或与国家税收有关的其它单位进行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化德县审计局内设七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公文处理、信息、档案和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后勤、信访、督查、保密、信息、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和会议材料、机关行政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督促审计计划、方案的落实和执行,编报全县审计业务统计报表和审计成果的统计分析;组织开展审计业务方面的调研。承担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

负责起草县级审计法规规章草案和相关制度;组织对机关、社会审计组织(不含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审计业务制质量的监督检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制定县审计审理复核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决定、审计移送处理等法律文书进行审理。

(二)财金审计股

负责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负责对县直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县国有金融机构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依法授权审计中央、自治区驻县金融、保险等机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给我县贷款、援助拨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县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农牧和环境资源审计股

负责审计由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和社会捐赠等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负责审计县人民政府管理的农牧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业审计调查;负责审计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部门管理的农牧林水、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理股

负责审计县直行政机关和县财政有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的财政收支;负责审计县人民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相关专审计调查。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对县人民政府投资和县人民政府负责为主的经营性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市审计局授权的建设项目和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负责财政出资的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相应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的审计监督;组织相关专项投资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经济责任审计股

负责直接审计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承担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县委、县政府部门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县级预算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县委组织部委托的其他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订企事业单位(行业、系统)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制度和办法,开展专题审计调查。


主要负责人:白旭东

单位地址: 化德县长顺镇长春大街财政审计大楼

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2:30-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474-7902412

监督电话:0474-7902412

电子邮箱:hdxsj16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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