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化德县林业和草原局是化德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化德县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和协调。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整体推进落实“精准扶贫”和“生态扶贫”政策,以及乌兰察布市林业和草原局和县委、县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做好有关林业和草原方面的矛盾化解、信访和维稳工作。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林业和草原专业技术人员。同时,抓好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二、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三、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草原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化德县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镇绿化和园林(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化德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负责全县禁牧工作、草畜平衡和林地、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上报补录乌兰察布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七、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化德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县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化德县林草种质资源库,确定种子采种(籽)基地,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申报审核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负责从相邻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省区引进林草良种的检查申报;负责林草种子质量监督检查;牵头种子质量纠纷调解的职责。
九、拟订化德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严格按照相关林草产业标准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指导全县森林、草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化德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化德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化德县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工作。
十二、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化德县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参与拟订化德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化德县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
十三、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地区间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承担国有林地的相关管理职责。
十五、完成县委或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化德县林业和草原局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和保障全县生态安全。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文件收发、会议、保密、档案、督查、信息、政务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制定、人事管理、组织党群、职称评聘审核上报、组织实施年度考核、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宣传和统计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的普法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整体推进落实“精准扶贫”和“生态扶贫”政策,做好有关林业和草原方面的矛盾化解、信访和维稳工作。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林业和草原专业技术人员。同时,抓好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对全县林草资金和系统内的财务进行管理和分析评价。具体负责各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档案管理、年度项目计划、资金的申报并组织实施;监督全县林草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项目资金和管理全县各项林业和草原专项款;参与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监管国有林业和草原资产;负责部门预算、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二、造林治沙股。拟订国土绿化和防沙治沙政策,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综合管理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行业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科学研究、科研成果鉴定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负责科技人员管理及科技特派员选聘、管理工作;负责林业、草原科技项目申报、林业和草原实用技术的应用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培训和宣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林业和草原质量、标准化和专利等工作。
三、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和草原生态保护监督相关政策措施;拟订森林资源和湿地保护政策措施、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合理利用的政策规划以及化德县有关林业、草原政策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防沙治沙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林业草原安全生产;承办建设项目林地占用征用的初审以及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导草原休牧、轮牧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指导草原和湿地生态保护及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基层草原站、良种基地的建设、管理和发展;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及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草原鼠虫病等有害生物灾害防止和预测预警;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和旅游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起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森林资源、湿地及湿地开发利用和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指导森林、草原行政执法,负责和承办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协调处置破坏森林、草原重大案件;承担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和林地相关管理和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
主要负责人: 贾强
办公 地址: 化德县长顺镇长春大街林业和草原局大楼
办公 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2:30-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 电话: 0474-7902436
邮 箱 : hdxlyjbgs20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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