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内政发〔2022〕19号)要求,进一步明晰我县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经研究,现将调整后的《化德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索引号: | 11152625011706738F/2023-0000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化德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11-29 |
| 文号: | 化政发〔2022〕90号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主题词: | 化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化德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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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内政发〔2022〕19号)要求,进一步明晰我县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经研究,现将调整后的《化德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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