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2023年4月14日,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了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自然资源局违规审批临时用地建设工业项目、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西小召镇政府违规为工业项目办理设施农业备案,属于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非法批地、违法征地及主导推动违法占地、监管不力问题。
为深刻吸取教训,做好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审批、使用、管理,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化德县违规审批使用设施农业用地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5月17日
(联系人:丁旭峰;联系电话:18847436564)
化德县违规审批使用设施农业用地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违规审批使用临时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3〕218号),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违规审批使用临时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乌自然资字〔2023〕68号)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范围
各乡镇已办理备案手续的设施农业用地。
二、排查方式
各乡镇对历年已审批与备案的设施农用地逐宗进行梳理,形成排查整改台账。
三、排查内容
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577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1〕170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2〕70号),排查乡镇政府等各级审批主体是否存在违规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历年设施农用地是否按规定上图入库;设施农业用地范围界定是否规范,用地主体是否按规定使用设施农业用地,是否存在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和非农经营、擅自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范围等改变用途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此次排查整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5月26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形成设施农用地问题排查台账并上报县自然资源局;6 月10日前形成整改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深入查找原因,举一反三,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报县自然资源局;7月 2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报县自然资源局。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制定方案。各乡镇按照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方案进行排查整改,细化分解任务,将责任分解到岗到人,明确排查整改时限,对两项工作各指定一名工作联络人,按时上报排查整改工作结果,5月20日前将联络人上报县自然资源局。
(二)提高认识,认真排查。各乡镇应当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指出的案件为鉴,充分认识此类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真落实自治区领导的批示,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排查工作。同时,应当摸清底数,对违法违规审批问题敢于纠正,对违法违规使用问题及时查处整改到位,以确保排查整改工作真实见效。
(三)分类梳理,抓紧整改。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确定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推动限期整改到位。对违规审批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和用地主体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的,要撤销终止用地批复手续:对违法用地行为及时立案查处,视情况采取拆除复垦或补办手续方式,消除违法状态;对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监管不到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严格审批,加强监管。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做好严审批、强监管等工作。县自然资源部门要联合农牧部门要对设施农业用地进行全过程监管,将设施农业用地纳入日常巡查和动态监管范围。县自然资源局将联合农牧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或抽查工作,坚决整改纠正违法违规问题。
(五)健全机制,规范秩序。要以此次开展自查工作为契机深入分析设施农业用地审批、使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决堵住漏洞,依法依规管地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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