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地区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85号)文件精神,现将《化德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细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9月20日
化德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细化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地区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事项划转工作,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必划应划”的原则,将16个部门承担的106项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101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分步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由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依法履行相关行政审批职责。各部门未划转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和“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审批办理。
二、事项划转
(一)划转原则
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由简到繁、由易到难”分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在第一批划转42项的基础之上,进行第二批、第三批事项划转。第二批涉及6个部门22个事项,划转工作从2023年9月开始,到2023年12月底结束;第三批涉及10个部门的42个事项,划转工作从2024年4月开始,到2024年7月底结束。在划转过程中要充分征求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因机构改革和职能划转的特殊情况,若一些事项审批主体发生变动或划转过程中事项的原实施部门存在争议的,由事项划转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专门研究和沟通协调,对事项划转的具体时间和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二)划转要求
1.事项移交。原审批部门在正式移交之前办理和正在办理的审批事项由原审批部门负责办结,审批资料和卷宗档案由原审批部门保存。在移交事项的同时、要一并移交与审批事项相关的空白证件等文本资料、专用设备、专网权限等,不能一次移交到位的,要安排专人跟踪衔接,确保审批服务不间断。移交之后受理的审批事项由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办理,审批资料和卷宗档案由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保存。
2.印章移交。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已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将原审批部门的专用印章和钢印随审批事项一起移交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暂时保存,待事项完全移交后统一由县档案馆封存。
3.业务过渡。工作人员确定后,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和原审批部门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尽快熟悉业务,能够独立开展审批工作。事项划转设置过渡期,过渡期3个月。原审批部门要成立工作移交专班,确定正副组长及工作人员名单,夯实工作责任,保证业务顺利移交。过渡期后,审批事项办理中需要原审批部门协助的,原审批部门应全力提供支持。
4.监管责任。人员和事项完全划转后,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对所承接的审批事项要依法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审批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举报、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由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承担。原审批部门不再办理审批业务,主要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依法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由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
5.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双向反馈共享机制,县行政审批服务和政务局要将审批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同步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以方便职能部门后续监管。职能部门应随时将行政处罚等监管情况告知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实现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原审批部门要将上级业务对口部门下发的涉及审批业务的各类文件,及时转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对未能及时转至县行政和政务审批服务局造成影响和后果的,由原审批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原审批部门要赋予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工作人员已办结事项审批资料的查阅权、复印权,以避免办事群众重复提交材料。同时,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应优化各类便民应用和自助终端,推动更多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络办理和自助终端办理,促进与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有机结合,建成线上线下一体化审批服务网络。
三、人员转隶
结合《关于印发〈化德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化党办发〔2020〕24号)文件,按照事项划转实际需求,以人员划转、招聘、调入等方式合理配备审批人员,确保事项审批业务有序开展。目前,人员配备已完成(转隶18人,调入1人、招聘9人、退役军人安置4人)。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3年9月)
《化德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细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细化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印发后,10个工作日作为准备阶段。涉及事项划转的县级各部门要成立移交工作专班,制定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移交工作计划和移交时间表,并按审批服务事项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加盖公章。计划移交时间由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和划转部门共同商定。
(二)正式移交阶段(2023年10月---2023年11月底)
县政府组建事项划转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和政务局等主要领导担任,统筹协调推进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事项划转移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委编办和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主要领导共同担任、负责划转事项的移交、谈判等工作。部门之间移交时间存在冲突的,以报送登记时间为主,按照“先交先接、先到先接、成熟一家、移交一家”的原则,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逐项进行移交工作,办理移交登记手续,签订《审管衔接合作备忘录》,原审批部门要向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移交专网、专线系统、设备及文件档案等,确保移交工作一次成功,审批工作无缝对接,群众办事不受影响。移交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需要推迟移交时间的,由移交部门书面提出申请,经事项划转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移交。
在划转事项移交过程中,根据进度安排,已经办理移交的部门,指定专人进行现场业务指导、培训,现场指导时间为3个月,确保各岗位人员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3年12月底)
由县深改办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等部门参加,从重视程度、移交时间、移交质量、运行状况、工作纪律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验收,评比先进,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迅速行动起来,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积极主动对接协调,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事项划转工作,确保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为企业和群众服务“不断档”。
(二)明确责任。全县行政审批职能划转移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程序严,涉及事项划转的各部门要按照“先移交、后接收”原则,原审批部门承担移交工作主体责任,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承担接收工作主体责任,移交责任在前,接收责任在后。对于在划转过程中动作迟缓、不积极、不配合,严重影响全县行政职能划转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县纪委监委追究相关责任。
(三)保障安全。事项划转移交过程中,各单位要强化信息安全意识,保障行政审批系统信息化平台相关设备(服务器、路由器等)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审批系统在使用中不出现宕机、数据丢失等情况。
(四)形成合力。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要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划转、交接进行监督和合法性审查。县财政局要将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各项支出,列入财政预算,做好相关部门资产(审批工作相关经费、设备、车辆等)划转移交等工作。县纪委监委要监督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全过程,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要按照“一门、一网、一次”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要求,对划转事项进行梳理,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审批服务模式,设立综合窗口,采取第三方运行规则,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县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协同配合,加强对接,合力督导行政审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各自许可内容与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进行移交,无缝对接,不出纰漏,协助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组建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同时,配合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解决划转事项中存在的问题,协同配合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做好审批事项办理中的专家评审、现场踏勘等其他审核工作。对涉及民生事项以及其他复杂程度较高的重要事项审批工作提供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加强日常沟通,确保审批效率不打折扣,加强行政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统筹做好与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的信息互通、业务协同、事项会商等工作。
附件:1.化德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事项划转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2.化德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第二批划转事项目录
附件1
化德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事项划转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推进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根据《化德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细化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化德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事项划转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雨生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赵建国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宋智芳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刘向阳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郜 进 县委编办主任
李宏民 县政府办主任
袁金河 县财政局局长
郭文锦 县司法局局长
王彦峰 县行政审批服务和政务局局长
成 员:魏 楠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高树君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赵海伟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赵 剑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胡静水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崔学富 县委编办副主任
黄 林 县委办四级调研员
郭广冰 县发改委主任
曹玉海 县人社局局长
丁雪峰 县民政局局长
贾永杰 县卫健委主任
曹登峰 县教体局局长
薛晓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 飞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刘 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丁凤威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 新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魏永福 县交通运输局长
(暂 缺)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贾 强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张宏文 县水利局局长
肖 靖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春雷 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张建敏 国家税务总局化德县税务局局长
张鹏举 县气象局局长
李文娟 县档案馆馆长
荣利生 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李屹松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组织、协调、指导,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委编办主任郜进、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局长王彦峰共同担任。
附件2
化德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第二批划转事项目录
序号 | 事 项 名 称 | 主管部门 | 备注 |
1 |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并登记 | 新闻出版广电局 | |
2 |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 ||
3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核发 | ||
4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核发 | ||
5 |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不含小功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 ||
6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 ||
7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 ||
8 |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的审批 | ||
9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 ||
10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 ||
11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
1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 文化和旅游局 | |
13 | 护士执业注册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
14 | 举办体育竞赛活动的许可(除经营性、商业性竞赛活动外) | 教育体育局 | |
15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 | ||
16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核 | 民政局 | |
17 | 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 ||
18 | 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
19 |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 ||
20 |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 ||
21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 农牧和科技局 | |
22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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