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化德县小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巩固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化德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
2024年化德县小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巩固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理方针,切实加强我县地下水管理与保护,按照《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小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巩固治理方案》(乌水发〔2023〕35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地下水超采区巩固治理,结合我县地下水超采区赋存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特制定《2024年化德县小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巩固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自治区重要讲话精神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量水而行”要求,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压实责任、细化分工,着力解决地下水超采问题,全面提升水资源监管能力和水平,真正发挥水资源的刚性约束作用,为扎实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快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水资源安全保障。
二、总体要求
积极践行“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发展理念,根据化德县小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实际情况,通过目标管理、控制采量、加强监管和严格执法等措施,达到预期治理目标。
三、治理范围及目标
治理范围:化德县小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涉及村庄(欣荣村、永红村、民乐村、补龙湾村、肖家村、赛不冷村)。
治理目标:持续巩固超采区治理效果,动态调整管控措施,防止再度超采。到2024年底,超采区水位同比不再下降,水位、水量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单元管控指标。
四、组织领导
成立2024年化德县小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巩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刁春海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雨生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郭宏志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赵 剑 县纪委副书记
薛 勇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宏文 县水利局局长
袁金河 县财政局局长
郭广冰 县发改委主任
薛晓铭 县住建局局长
马亚圣 县工信局局长
王 伟 县农科局副局长
曹登峰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肖 靖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贾 强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田礼军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刘慧星 德源水务公司总经理
赵春雷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孟 虎 县产业园办公室主任
张渊博 供电分公司经理
李 慎 县公安局副局长
温宏伟 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 东 长顺镇镇长
杨庆峰 朝阳镇镇长
黄晓波 七号镇镇长
曹 军 白音特拉乡乡长
张国鑫 德包图乡乡长
于 平 公腊胡洞乡乡长
超采区巩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张宏文同志兼任。
五、治理措施
2024年,我县以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抓手,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资源总量、强度“双控”行动,把超采区巩固治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科学谋划治理措施,全方位、多角度强力推进地下水超采区巩固治理工作。
(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抑制水资源不合理需求,2024年,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进一步规范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管理,超采区域内除纯生活用水和食品医药企业项目外,杜绝新增新的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同时,加强涉水监管力度,各乡镇综合执法局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取缔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坚决打击开凿新的取水井,对形成事实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及封停,进一步遏制新增地下水取水量。
牵头领导:郭宏志
责任单位: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农牧科技局、林草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健全我县用水总量管控指标体系,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基本用水户。完善地下水监测体系,各地取用地下水量不得超过水量管控指标。以水资源管控指标为刚性约束,合理规划布局工业企业,通过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管控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
牵头领导:郭宏志
责任单位: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农牧科技局、林草局、乌兰察布生态环境局化德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促进农业用水压减。严格实行农业用水总量和定额管理,全面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动农业灌溉“以电折水”计量收费全覆盖,坚守“四水四定”底线,不得借助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擅自增大灌溉面积。引导农民科学灌溉,杜绝过度灌溉现象。根据水资源条件,积极调整农牧业结构和规模,全面压减高耗水农作物,扩大低耗水和耐旱作物种植比例,2024年继续巩固水改旱2200亩面积,压减高耗水农作物10000亩。大力发展旱作农业,加强旱作基本农田改造建设,通过集雨工程等增强蓄水保墒能力,实现以旱补水。
牵头领导:郭宏志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水利局、农牧和科技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四)优化水资源配置。根据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供给情况,按照现有3处水源地供给能力进行合理调配,充分利用城镇水源地水量置换建设,大力发挥五门沟村南水源地供水能力,减少欣荣水源地供水量。2024年,欣荣水源地置换到五门沟水源地供水量大约87.6万立方米。
牵头领导:李雨生、郭宏志
责任单位:德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配合单位: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推动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业园区要建设供排水及循环利用设施,推进园区内企业间、企业内部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梯级利用,进一步提高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水平。逐步建立“节水企业、节水标杆、水效领跑者”三级水效示范引领体系,推动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园区建设。积极开展节能节水公益诊断服务,引导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重点在工业园区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
牵头领导:武朝鲁
责任单位:工信局、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发改委、水利局、乌兰察布生态环境局化德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强化服务业节水管理。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洗浴、洗车、宾馆等行业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和设备,生态绿化改为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对照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标准,积极开展节水型校园创建工作。
牵头领导:郭宏志
责任单位: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园林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住建局、教育和体育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严格执法监督。2024年,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乡镇综合执法局要对超采区农民非法凿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乡镇水利管理站要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管理档案,加强对计量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做好对计量设施的管理、维护等指导工作。对未安装计量设施和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取水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水利局负责安装,并由乡镇综合执法局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加强涉水企业监管力度,采取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大企业用水监管。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地表水,加大中水回用建设力度,积极开展非常规水源利用,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坚决遏制工业生产取用地下水。
牵头领导:武朝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局、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配合单位:水利局、工信局、乌兰察布生态环境局化德分局、住建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加强节水宣传,提高节水意识。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水内蒙古我们在行动”等节水宣传活动,采取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的方式,重点从农业、工业、生活等方面开展节水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节水意识,营造全社会节水良好氛围。
牵头领导:郭宏志
责任单位:水利局
配合单位:融媒体中心、住建局、教育和体育局、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德源水务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解任务,落实各方责任。建立地下水超采区巩固治理工作协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的责任主体,对治理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认真安排部署,加强部门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为地下水超采区巩固治理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监控能力,严格依法监管。及时掌握地下水超采区水位的变化情况,为地下水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局、各乡镇执法局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
(三)广泛宣传动员,形成社会合力。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地下水超采区巩固治理效果和地下水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开展专门宣传,提高农民节水意识,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将节约用水宣传到户。让“节水、惜水”理念深入人心,杜绝跑、冒、滴、漏,做到主动节约用水。鼓励用水户开展地下水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地下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和地下水资源保护。二是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作用,公开曝光违法典型案件,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违法开采地下水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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