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化德县关于“原味乌兰察布”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2月28日
化德县关于“原味乌兰察布”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我县农牧业优良产区竞争优势,不断提高我县优质特色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加快推进农牧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和新旧动能转换,主动适应高质量和绿色发展要求,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为切入点,加快我县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力度,唱响质量兴农、品牌强农主旋律,促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助力乡村振兴。
二、工作目标
围绕“麦莱薯 牛羊乳”六大优势主导产业,以“原味乌兰察布”区域公用品牌发展为统领,激发用标主体在市场推广中的主导作用,依托企业、合作社积极用标提升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以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提高产品附加值。
在此基础上,要持续挖掘产业价值,做大做强“一县一品”县域品牌,确定核心用标企业纳入乌兰察布区域公用品牌发展体系。到2026年底前,构建以“原味乌兰察布”区域公用品牌为总体统领,“一县一品”为建设基石的化德县农畜产品品牌建设体系,形成标准化生产、产业化运营、精准化宣传、协同化保护的现代农牧业品牌发展新格局,实现国内“原味乌兰察布”品牌体验店、冠名店、特产馆2家以上,品牌溢价能力达20%以上,全面唱响“原味乌兰察布”区域公用品牌。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主动适应市场和消费升级需求,有效开展农畜产品品牌创建、形象塑造和宣传营销,提升全县农畜产品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坚持质量至上。严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关,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全面提升质量,保障和维护品牌农畜产品的公信力和质量安全。
(三)坚持企业主体。充分发挥企业、合作社、联合体等农牧业经营主体在农畜产品品牌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通过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和科技创新等手段,创建知名品牌,拓宽推广渠道,提升品牌价值。
(四)坚持政府引导。发挥政府在顶层设计、规划布局、政策支持、标准制定、评选认定、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的良好环境。
四、工作内容
(一)提升品牌质量,提高优质特色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围绕优势主导产业及特色产业,推动制定地方标准,构
建全产业链的产品标准体系和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管理标准体系,引导企业积极制定更为严格的企业标准,到2026年底,力争“德”字标认证工作有所突破,开展名特优新农产品登记、绿色有机产品认证、自治区级老字号企业认定等工作,积极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从源头提升品牌农牧业建设能力。同时,引进国家级、自治区级等权威检验机构对农畜产品特色优势量化指标进行检验检测,挖掘品牌内涵,提升品牌影响力。依托运营主体开展品牌评价认证工作,提高品牌认可度。强化品牌质量日常检验检测,实现品牌授权前置100%检测,企业出厂100%检测,市场监管部门年随机抽查检测次数不低于5次,对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企业及时清退完善品牌产品全程追溯,将区域品牌授权的企业产品及时纳入国家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提升品牌产品质量的公信力。
到2026年底,进一步拓展标准化技术规程覆盖品类,实现“原味乌兰察布”80%以上的产品有标可依,实现品牌价值提升。
1.培育示范企业。充分挖掘主体价值,壮大授权规模,选择可有效代表我县农畜产品形象、社会信誉度良好、市场营销渠道宽泛、产品市场竞争力强、产业发展前景广阔的经营主体,通过农牧业领域资金、项目、政策扶持的方式,壮大企业发展实力,打造为“原味乌兰察布”示范企业,以企业带动品牌的方式,夯实品牌建设基础。
2.打造明星产品。依托我县资源交通优势,找准品牌核心定位,锚定国内中高端市场,立足市场需求,突出价值特色,通过院企合作、校企合作、品牌联名、自主创新等方式,引导授权企业开展产品研发与创新,实现品牌产品品种品质双提升,以产品推动品牌的方式,增强品牌市场竞争力。
到2026年底,授权企业规模达到15家,授权产品显著增加,实现区域品牌、优势产业、示范企业、明星产品互助互推式发展。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农科局、工信局
(二)扩大销售网络布设,拓宽营销输出渠道。围绕“原味乌兰察布”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持续建设一批以“原味乌兰察布”品牌体验店、冠名店、特产馆为主的品牌销售网络,鼓励各级运营主体在国内一二线城市客流密集区域开设品牌体验店和冠名店,提升品牌曝光度,使消费者对“原味乌兰察布”优质农产品“买的方便、买的放心”;在抖音、淘宝、授权企业网店等各类平台,入驻“原味乌兰察布”授权企业产品,开展线上营销推广,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购物体验;在京津冀、呼包鄂等各类大中商超进行“原味乌兰察布”产品对接铺货,不断扩大产品市场覆盖度。
到2026年底,实现国内“原味乌兰察布”品牌体验店、冠名店、特产馆2家以上,入驻知名商超2家以上,主流电商实现全面覆盖,品牌年销售额达2亿元以上,品牌溢价力争达25%以上。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农科局、
工信局
(三)厚植品牌内涵,推动品牌与文旅有机融合。品牌发展要兼顾生态、人文等元素,满足人们追求健康绿色的生活品质诉求,形成消费者对品牌的精神认同。每年举办结合“原味乌兰察布”品牌的节庆活动不少于2次,增强品牌认知度,依托“农民丰收节”“美食节”等,围绕“原味乌兰察布”,提升品牌知名度;制作精美的品牌旅游文创产品,开办展示平台,丰富活动内涵,鲜活品牌形象,提升农畜产品核心竞争力,增加农畜产品的附加值。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农科局、工信局
(四)全面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发挥好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金字招牌作用,全面提升我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抓好农牧业投入品管理,持续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守住质量安全底线,拉高质量安全高线。巩固拓展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标准化乡镇监管站创建成果;在全县范围内对蔬菜、畜禽、禽蛋等食用农畜产品全面推行合格证制度,实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推进农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完成市级下达的农畜产品检验监测任务,确保农畜产品安全合格率达到98%以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农科局
(五)加强品牌宣传力度,增加影响力和美誉度。积极参加自治区组织的绿色农畜产品博览会、国家组织的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和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等各类展会,同时鼓励、引导企业举办专场推介、产销对接、产品发布会等形式宣传品牌,扩大“原味乌兰察布”品牌影响力。充分利用“中国品牌日”“质量兴农万里行”“农民丰收节”等各类节庆活动,开展品牌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传统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等新媒体新资源,宣传推介农牧业品牌。依托电商平台,组织实施“互联网+”农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进优质特色农畜产品网络销售,通过展览展示与品尝体验相结合、线上线下相融合,不断拓宽销售渠道,促进产销对接。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农科局、工信局、县融媒体中心
五、实施步骤
(一)工作启动阶段(2024年2月—3月)。积极参加“原味乌兰察布”品牌发布会,认领任务,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细化措施,建立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全面开展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做好准备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4年4月—2026年10月)。聚焦“原味乌兰察布”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短板、市场需求,突出重点任务,因地制宜制定实施行动方案,完善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制度,分层分级落实责任。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形成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高质量协同发展体系。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6 年11月—12月)。对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健全完善区域公用品牌管理责任,规范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协调机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实现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品牌价值不断攀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农科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旅局、工信局等部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统筹全县“原味乌兰察布”品牌建设工作,下设品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科局。
(二)落实目标责任。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原味乌兰察布”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要把推进“原味乌兰察布”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作为落实品牌强农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部署。结合实际,发挥区位优势、突出产业特色,制定品牌战略规划和实施方案,分年度、按计划、有步骤地培育发展“原味乌兰察布”区域公用品牌,加快形成“储备、 培育、打造、提升”的发展新格局。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政府根据实际需求,设立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原味乌兰察布”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市财政局每年落实授权经营主体用标奖补资金用于奖励用标示范企业及用标优秀企业,落实营销网络建设补贴费用用于补贴品牌体验店、冠名店等运营主体,用于品牌宣传、展会推介等工作支出;县财政要落实相应配套品牌建设经费,并建立可操作性强的品牌建设奖励机制,对在品牌建设中表现突出,能有效带动本区域公用品牌发展的建设主体,予以一定的资金奖补。各相关单位要利用好各类项目资金,做好资金使用规划,全力支持“原味乌兰察布”区域公用品牌建设。
(四)严格监管保护。强化对“原味乌兰察布”区域公用品牌授标(权)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建立和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健全农牧业质量监管、监测、执法三大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监管队伍,强化农牧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监测结果通报制度和质量诚信体系,保障“原味乌兰察布”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产品质量。
(五)开展检查考评。将“原味乌兰察布“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纳入各部门考核,同时将各大企业是否有效用标作为企业申报重大项目的前置依据。建立“原味乌兰察布”品牌建设考核评价制度,细化完善“原味乌兰察布”品牌建设考核指标体系,明确责任和目标任务,确保品牌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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