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驻县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按照《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乌政办字〔2023〕47号)和乌兰察布市红十字会《关于开展2025年“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乌红发〔2025〕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5年“博爱一日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活动
各乡镇、各单位要将“博爱一日捐”募捐工作作为机关党建和志愿服务的重要内容,精心策划、集中组织开展好“博爱一日捐”活动。要切实做好思想动员,大力倡导人人参与公益、人人奉献爱心的公益理念,大力宣传“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发挥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活动的知晓率、认同率和支持率。各乡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这项公益活动,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宣传动员,带头捐善款、献爱心,引导社会文明风尚,使“博爱一日捐”活动成为促进本乡镇、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和参与社会公益的载体,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的良好氛围,体现人间大爱的责任担当,努力让每一位身处困境的群众都能及时享受到人道主义的阳光。
二、资金管理
红十字会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完善自律机制,严谨、规范、高效地做好“博爱一日捐”善款接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博爱一日捐”募捐资金收支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安排和使用募捐资金,组织实施好各项人道救助项目和活动,确保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得到救助,确保管好、用好每一笔善款,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博爱一日捐”捐款接收、管理、使用情况,让捐赠者放心、使受助者满意。要进一步加强县红十字会监事会内部监督,严格落实“博爱一日捐”资金年度审计制度,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确保捐赠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切实维护红十字会公信力。
2025年“博爱一日捐”活动至10月底结束。按照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实施、分级管理的原则,“博爱一日捐”善款要交至县红十字会统筹安排使用,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截留。
三、捐款方式
“博爱一日捐”捐款通过银行转账接收,转账时要备注单位名称,以便红十字会开具捐款收据。
名 称:化德县红十字会 开户行:建行化德支行
账 号:1500 1668 3360 5250 0798
联系人:岳 媛15848060704

备注:按照自治区红十字会“每人一年捐出一天收入,企业一年捐出一天利润”的倡议:
1.县级(含副县级)及高级职称每年应捐200元;
2.科级(含副科级)及中级职称(含高技和技师)每年应捐160元;
3.科员以下及初级职称每年应捐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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