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保障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 任 科 室 |
对应职责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 定 群 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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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简介 | 基本信息 | 化德县人社大楼一楼 办公时间:9:00-12:00;14:30-18:00 办公电话:0474-79096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 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化德县 医疗保障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
| 领导简介 | 刘爱荣 局长 黄义平 副局长 郭保民 副局长 楮金先 医保服务中心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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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职能 | 县医保局主要负责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政策、管理医保基金、监管医药服务机构、保障参保人员待遇以及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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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设机构 | 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政务、行政等综合事务;负责综合协调各股室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政务性公开,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综合消防、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等工作;统筹信访、咨询和投诉工作;负责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工股:负责全县全县职工医疗费报销的受理、结算等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补助的参保、 扩面和基金的征缴核定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包括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险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工作。 稽核股:负责参保人员报销资料的审核;负责对县外住院医疗药费用真实性核查,对有无第三方责任的核查,对各种投诉、举报案件的立案、查实;负责住院患者身份核实、挂叠床、通勤住院等问题的抽查工作,会同定管股做好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监督稽查和年度考核验收;会同工伤生育股做好外调核查工作。 财务室:负责本单位财务制度的执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的医疗保险基金、行政经费的财务预算、决算编制和财务报表编制工作;负责全县医疗保险待遇及单位和个人医疗费用和城乡医疗救助费用的复核、拨付工作。 信息股:负责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核实、缴费基数审核、个人账户划账等工作;负责医疗保险业务系统的维护管理、基础档案管理、信息数据的录入和备份、网络安全防范等工作。 居民股:负责信息查询核对,基本医疗待遇的管理结算;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进行监督、核实负责城乡居民规定慢病门诊限额医疗费用审核、认定工作。 药采股:负责监督核查各医疗机构药采、器械等采购问题。 基金监管股: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负责全县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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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 |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 乌政办字[2024]33号 生效日期:2024年10月30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发[2024]8号) | 明晰各方责任,落实依法参保。落实公民依法参加基本医保的权利和义务,引导公民增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和主动参保意识,推动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缴费义务,压实各级政府及部门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基层动员、单位履责、个人尽责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完善政策措施,鼓励连续参保。规范统一参保管理服务,完善激励约束、分类资助参保等措施,有效调动基层积极性,健全参保长效机制,形成良好参保局面。 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有感参保。从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管理服务、动员宣传、绩效考核、待遇保障等多方面采取综合性举措,持续深化改革,提升医保服务便捷性、可及性和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规范性,不断提高参保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化德县 医疗保障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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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开依据、条款内容、依据效力位阶、事项类别、对应职责内部掌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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