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彦代表:
您在化德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关于教育资源投入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 830号、自治区财政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内财教字(2021) 1476 号)和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和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乌兰察布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乌发改价费字(2022) 37 号)文件精神,自治区明确规定公布全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基本标准为每生每年 570 元,财政补助标准为基本标准的 60%;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基本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 1200 元。按照自治区规定,我县课后服务性收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不超过 114 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不超过 600 元。所有这些费用全部用于补偿教师课外工作时间的辛勤付出,鼓励教师更好完成课后服务工作,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2023年8月10日

停止回答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