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德县鸿源粮油加工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胡麻油;生产 / 购进日期:2025 年 6 月 8 日;抽样日期:2025 年 6 月 13 日;检验不合格项目:“苯并 [a] 芘” 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实测值为 14.6,参考值为≤10,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化德县鸿源粮油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胡麻油(生产 / 购进日期:2025 年 6 月 8 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尚未罐装的胡麻油 516 斤;2.罚款 35000 元。
化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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