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类儿童保障对象如何分类?
凡有化德县户籍,年龄为0到18周岁,因病致残就医就学特别困难的儿童,具体可分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孤儿:指失去父母(父母双亡)或查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比如父母死亡,由亲属养育的儿童)。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或患重残、重特大病、服刑、被强制戒毒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二类儿童认定需相关部门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认定失去父母的依据是:死亡证明。认定查找不到生父母的依据是公安部门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2.认定死亡的依据是:公安部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
3.认定失踪的依据是:法院宣告失踪的判决书。
4.认定重残的依据是: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等级为一二级残疾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5.认定服刑、被强制戒毒的依据是:人民法院判决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强制证明。
6.认定下落不明的依据是:村委会(社区)、乡镇人民政府、辖区派出所联合出具的离家两年以上,至申请之日下落不明的证明。
7.认定失联的依据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失联时间以在公安机关报案登记时间算起,满6个月以上,并有公安部门向民政部门出具未联系到失联人员相关手续。
(三)办理二类儿童申请、审批程序是?
首先由申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民政所)提出书面申请,行动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委会(社区)转交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供申请表、申请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并根据二类儿童的申请类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其次乡镇人民政府(民政所)公示上报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应在收到核查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明确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上报市级民政部门备案。
(四)二类儿童为何退出?
二类儿童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保障范围:
1.年满18周岁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如果18周岁前已纳入保障范围,18周岁后仍在高中、高职、中专、大专及本科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相关政策直至毕业。
2.依法被收养的。
3.父母重新履行抚养义务的。
4.父母一方刑满释放或强制戒毒结束的。
5.家庭生活状况改善有抚养能力的。
6.儿童自身疾病或父母疾病治愈的。
7.其他应退出的情形。
(五)什么是留守儿童?
1.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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