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过期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507号)要求,依据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 第十八条,我局对全县现有的矿业权项目进行了清理排查,拟将以下1宗矿业权纳入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
为切实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充分保障矿业权人享有的知情权和申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矿业权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诉和申辩权利。本公示自公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即视为矿业权人知悉。
附:1宗过期采矿权纳入自行废止名单
联系人:化德县自然资源局王胜利(15247477117)
化德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6日
1宗过期采矿权纳入自行废止名单
序号 |
采矿许可证号 |
申请人 |
项目名称 |
备注 |
1 |
C1509002019117150148848 |
内蒙古吉鑫矿产品有限公司 |
内蒙古吉鑫矿产品有限公司贲红村矿区普通建筑用砂石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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