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化德县城镇整体规划,同时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治理我县散埋乱葬现象,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区违建墓地整治固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乌兰察布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三沿七区”违建墓地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精神,决定在辖区“三沿七区”(公路、铁路沿线两侧,水库附近及河道管理范围内;耕地、林地、草场、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可视范围内分批开展各类违建墓地治理,具体公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
本批治理化德县金三角路与S208(旧)交汇处以东可视范围内的各类违建墓地。(详见附件)
二、治理单位及时限
坟墓征迁工作由县民政局、长顺镇、城投公司组成征迁办公室共同负责实施,征迁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务于2025年9月20日前全部征迁完毕。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所有坟墓的墓主亲属,要及时联系征迁办公室商谈征迁事宜。2025年9月20日前未与征迁办公室联系迁坟事宜的,将依据相关法律程序依法办理,按无主坟统一进行平迁。
三、征迁方式、补偿及奖励标准
1.征迁方式。墓主亲属自行选择迁入坟使用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或通过村委会迁入乡村公益性公墓,迁入公益性公墓或经营性公墓的由民政局、城投公司按照陵园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坟墓安葬位置,相关费用自行承担,禁止在县域禁埋区内乱埋乱葬乱迁。
2.补偿标准。按照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二广高速公路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安业至白音查干段项目征拆补偿标准的通知》(乌政办字〔2019〕56号)文件标准进行补偿。砖石砌坟补偿9000元/座,土坟补偿5000元/座,另补偿迁移费2500元/座。
3.奖励办法。墓主亲属于2025年4月30日前迁出的,除享受迁坟补贴标准外另给予1000元奖励金。
四、联系电话
征迁办公室:师鹏飞(18247448884)
长顺镇:曹秀军(13704746283)
城投公司:贺占光(13484795649)
附件:长顺镇城区周边散埋乱葬集中整治区划图
特此通告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