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的通知》(内卫办疾控字〔2019〕132号)《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公布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2023年版)等5个方案的通知》(内卫办疾控字〔2023〕91号)《关于印发2023年乌兰察布市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乌卫字〔2023〕154号)等要求,为切实推进化德县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强化舆论监督,推动全面解决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饮水安全问题,化德县卫健委依法组织开展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出厂水、末梢水等抽样检测工作,并按季度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025年化德县第一季度共抽检生活饮用水1份(全部合格),其中出厂水0份(全部合格),二次供水0份(全部合格),末梢水1份(全部合格)。
附件:2025年化德县第一季度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结果
化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20日
采样地点 |
水样类型 |
水质结果 |
不合格项目及限制 |
备注 |
|
1 |
朝阳镇杨家地村 |
末梢水 |
合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