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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德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来源:化德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2-16 15:12 作者:化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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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规定和要求,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3934.85公顷,涉及七号镇、白音特拉乡、德包图乡、公腊胡洞乡。具体面积和分布范围见附件。

二、禁止在十五度以上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在禁止开垦的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或者已经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根据实际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

三、在十五度以上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选择适宜树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十五度以下坡耕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坡改梯、等高耕作、带状间作、免耕、保护性耕作等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化德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化德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化德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1:化德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

化德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表

序号

乡镇名称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公顷)

1

公腊胡洞乡

813.79

2

德包图乡

1885.60

3

七号镇

865.57

4

白音特拉乡

369.89

合计

3934.85


附件2:化德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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