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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
来源:化德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7-03 10:26 作者: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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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交通

服务

收费

一、车辆通行费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内交发〔2020〕728号、内发改费字〔2017〕816号

价格主管、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1~3元/小时,24小时上限为3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旗县相关文件。

内发改价费字

〔2021〕1067号、乌发改价费字〔2018〕42号

授权的盟(市)、旗县人民政府

公安、城管执法部门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一)拖车费

小型客车(九座及九座以下),拖运一次最高收费600元;大中型客车(九座以上),拖运一次最高收费1000元。货车:按被拖车辆的车货总重及行驶公里收费,每吨公里最高收费3元,拖运一次收费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拖车空驶不另收费。

内发改费字

〔2008〕2310号

价格主管、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二)吊车费

吊车吊运费按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收费,每小时最高800元,往返作业时间不另计费。

价格主管、交通运输部门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旅客站务费:一级站4元/人次,二级站3元/人次,三级站和三级以下站2元/人次;客运代理费:按客运运费一级站10%,二级站8%,三级站和三级以下站6%。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内发改价费字

〔2021〕1170号、 乌发改费字

〔2014〕484号

授权的盟(市)、旗县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门

公用事业收费

五、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集宁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2800元/户;丰镇市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2800元/户;察右前旗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2800元/户;察右中旗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2780元/户;察右后旗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2790元/户;卓资县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2800元/户;凉城县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2800元/户;兴和县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2800元/户;商都县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2800元/户;化德县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2800元/户。

内发改价字〔2018〕319号、乌发改价字〔2013〕775号、乌发改价字〔2015〕163号、 乌发改价字〔2017〕466号、乌发改价字〔2015〕234号、乌发改价字〔2015〕50号、乌发改价费监函〔2023〕21号、乌发改价字〔2017〕530号、乌发改价字〔2020〕730号、乌发改价字〔2017〕191号、乌发改价字〔2015〕81号

授权的盟(市)人民政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六、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0.3~1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旗县相关文件。

内发改价费字〔2021〕1170号

授权的盟(市)、旗县人民政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不同经营场所分为平方米、床位、摊位、包月等计费:0.1元~0.6元/平方米·月或0.3元~0.8元/床·天或10元~30元/摊位·月或10元~100元/单位·月或20元~150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旗县相关文件。

七、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主终端每月26元,副终端每月6元;主终端收取初装费300元,每增加一个副终端加收50元。用户更换或补办智能卡收取工本费35元。

内发改费字〔2013〕822号

价格主管部门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八、公证服务收费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内发改费字〔2021〕1191号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九、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内发改费字〔2017〕513号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物业服务费

公有住房、廉租住房及保障性住房租金:1元~5元/平方米·月;公有住房、廉租住房及保障性住房物业费:0.5元~1.3元/平方米·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旗县相关文件。

内发改价费字〔2021〕1170号

授权的盟(市)、旗县人民政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十一、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一级以上(含一级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住院部,每床每日2.5元,门诊部不收费;受非医疗机构委托处置医疗废物收费按照产生的废物重量每公斤3.5元收取(不含税)。

内发改价费字〔2021〕1170号;内发改费字〔2019〕263号

授权的盟(市)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部门

(二)其他危废处置费

高温焚烧每公斤3.5元;固化、安全填埋每公斤2.7元;直接填埋每公斤1.8元;剧毒类每公斤400元;含易制化学品类每公斤67元。

备注:

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行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4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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