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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德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年第37号关于严格落实“乌兰码”扫码查验工作的公告
来源:化德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1-23 21:27 作者:化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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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态势,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预警和监测,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少公众交叉感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严格落实“乌兰码”扫码查验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医疗机构、监所、民政服务机构、校园等重点社会服务管理场所;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等重点商贸场所;旅游景点、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宾馆酒店、会展场所等重点服务业场所;交通运营场站、公交、营运车辆、公园等重点公共场所;村组、社区、小区等居民居住活动场所,以及易导致人员交集有必要登记的其他场所都必须申请、使用“乌兰码”,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没有“乌兰码”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全县公共场所推广使用“乌兰码”的通告》中“乌兰码”申请、使用流程进行申请、打印,未申请、使用的,不得复工复产复市复学。

二、按照“谁管理、谁经营、谁运营、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各类公共场所的管理、经营、运营单位都必须严格落实扫码查验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查验进入人员“乌兰码”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醒规范佩戴口罩。全县居民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查验,做到“逢进必检、凡进必扫、不漏一人”。老人、儿童等无智能手机人员,可由他人代查“乌兰码”或凭有效证件进行手工登记。对不配合扫码验证、赋码状态异常、核酸检测时限不符合要求及其他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情形的人员,应当禁止其进入、拒绝提供服务或劝阻其参加活动,发现涉疫风险人员要第一时间向化德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未申请、使用“乌兰码”,或卡口无人值守、无人查验,不扫码、不查验、不阻拦,以“亮码”代替“扫码”、同行人员“一人扫码、多人进入”,以及其他因“乌兰码”注册、设置、管理和使用不规范,可能导致信息收集不完整、不准确并影响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的各类查验主体,视情节给予提示提醒、约谈诫勉、责令整改、公开通报。一周内两次以上(含两次)被提示提醒、约谈诫勉、责令整改、公开通报的,或者未严格落实扫码查验要求致使赋码状态异常、核酸证明不符合要求人员进入的,视情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未严格落实扫码查验要求,造成赋码状态异常、核酸证明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引发疫情或者严重影响流调排查的,根据具体情节和后果,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暂扣或者吊销证照,对相关责任人员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出现不配合扫码查验或拒不出示、虚假出示,赋码状态异常不配合管理等行为的个人,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地或行业部门在落实“乌兰码”扫码验码工作中履职不力,造成影响和后果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我县疫情防控情况适时动态调整。我们将按照“最小够用”原则,对使用“乌兰码”过程中收集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疫情防控期间流行病学调查,对将上述信息用做其他用途,或造成失密泄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朋友继续理解、支持、配合我县各项防疫政策,严格落实“乌兰码”扫码查验措施,携手筑牢疫情安全防线,共同守护家园平安。

化德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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