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目的、拟规范事项的现状和主要问题
根据常务会议纪要〔2020〕46号《县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一是原则同意《化德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修改完善后严格执行。二是今后凡是使用公共财政资金投资项目或者以公共财政资金为主的投资项目,都要纳入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我县的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结)算评审工作由县财政局承接。为规范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结)算评审工作,县财政局起草了《化德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作为开展该项工作的规范。
二、起草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制定《化德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文件的起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行政规定。
三、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制定的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县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预、决(结)算评审,该文件共有七章: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财政投资评审的含义、作用;第二章评审范围和内容,对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内容做了明确规定;第三章评审方式和程序,对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式和程序等具体内容做了明确规定;第四章职责分工和要求,相关部门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的职责以及评审时限要求等具体内容做了明确规定;第五章评审管理和付费,对财政评审管理、变更审批管理、评审结论使用管理和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付费标准等具体内容做了明确规定;第六章相关责任,规定了项目建设单位、财政部门、评审中介机构在项目评审过程中的相关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
四、征求意见情况
由我局起草,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五、对送审中与原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和无法律、政策依据内容的说明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化德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化政办发〔2010〕1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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