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今年以来,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内蒙古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先后组织召开民兵组织整顿工作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健全民兵优待制度,保障民兵合法权益,夯实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基础,强化化德县广大民兵“民兵也是兵、当民兵也光荣、民兵也有优待”的思想导向,进一步激发民兵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光荣感。我县于2022年12月23日出台了《化德县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从政策上对基干民兵荣誉待遇内容方面进行了明确,能进一步增强我县基干民兵光荣感归属感,提高履职积极性,更好发挥民兵生力军、突击队和排头兵作用。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内蒙古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民兵组织整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化德县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
三、条目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十一条:
第一条和第二条部分主要是办法制定背景和优待及权益保障对象范围;
第三条至第五条部分明确具体优待和权益保障措施;
第六条至第八条部分主要是优待和权益保障监督管理;
第九条至第十一条部分为执行主体、解释说明主体和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