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县政府办印发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化政办发〔2021〕42号),正式迈出我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新步伐。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19年,自治区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2020年,乌兰察布市印发《乌兰察布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乌财监〔2020〕101号),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出部署。
二、《实施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县委、县政府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尽早研究制定我县实施意见,加快建成我县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县财政局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基础上,起草了我县实施意见,并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请县委、县政府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实施。《实施意见》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进行统筹谋划,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一是落实上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决策部署的迫切需要。二是有利于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三是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三大部分八条内容,对构建我县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作了具体安排落实。一是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明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二是主要任务,明确了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基础、硬化预算绩效管理刚性约束、完善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机制。三是加强保障措施,明确组织领导、业务培训、工作考核、监督问责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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