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化德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化德县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资监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为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
《实施细则》主要适用于本县的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对我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作了全面规定。共十章六十二条,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阐明《实施细则》起草的依据及适用范围等;
第二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明确县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章:国家出资企业,对国家出资企业财务管理、对外捐赠等经营活动方面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企业人员管理,明确企业管理者的任职条件、任命程序与考核程序等;
第五章: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明确重大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和需县人民政府审批的重大事项,并对企业改制、与关联方的交易、资产评估、投资及融资、招标与采购等重大事项作了详细规定;
第六章: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明确国有资本经营收支范围;
第七章: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对管理机构职责作了详细规定;
第八章: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对业绩和薪酬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九章: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详细规定;
第十章:附则,明确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具体适用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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