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2023年4月14日自然资源部公开对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西小召镇政府违规为工业项目办理设施农业备案通报的案例,深刻吸取教训,做好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审批、使用、管理,特在我县开展违规审批使用设施农业用地问题排查整改工作。
二、政策依据
1.《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
2.《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577号)
3.《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1〕170号)、
4.《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2〕70号)
5.《关于开展违规审批使用临时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3〕218号)
6.《乌兰察布市违规审批使用临时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乌自然资字〔2023〕68号)
三、《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具体突出了4个方面内容:
一、排查乡镇政府等各级审批主体是否存在违规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二、历年设施农用地是否按规定上图入库;
三、设施农业用地范围界定是否规范,用地主体是否按规定使用设施农业用地,是否存在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和非农经营、擅自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范围等改变用途的行为;
四、其他农地非农业化违法违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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