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加强和规范财政投资项目的评审管理工作,规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行为,提高财政投资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规范财政投资行为,节约财政资金。
三、工作进展
2020年4月由县财政局起草形成《化德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讨论稿),经修改,完善形成《化德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于2020年5月19日经第六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并提交人大备案后于2023年5月20日以县政府办名义正式印发执行。
三、范围期限
本实施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化德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化政办发〔2010〕19号)同时废止。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主要内容
一是确立评审范围和内容。
二是明确评审方式和程序。
三是明确职责分工和要求。
四是明确评审管理和付费。
五是明确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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