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结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化德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乌自然资字【2023】5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局编制了《化德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支持政策。
二、出台意义
全县建立和完善了由上至下的各级管理机构,从县政府到乡(镇)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明确了地质灾害管理的职能和责任,对乡镇基层明确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组织管理职能,从而保证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应急需要。
三、工作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提出“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和“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要求,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要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和防御标准。“十四五”时期,应全面建立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稳步提升我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和居民生活幸福指数,为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保障作出积极贡献。
三、主要内容
化德县内共划分为2个地质灾害防治区,其中重点防治区1个,面积4.17km²,占全县面积的1.65%;一般防治区1个,面积2529.83km²,占全县面积的98.35%。该重点防治区为塬林煤矿采空区地面塌陷, 面积4.17km²。矿区一部分位于化德县境内,一部分位于镶黄旗境内。矿区面积10.4231km²,开采深度由1280~950m标高。截至目前,矿山开采煤层形成4处采空区,总面积约1km²,综采采空区形成了地面塌陷。地面塌陷主要表现为地裂缝,地裂缝为间断性裂缝,裂缝长2m~10m,宽度约为0.10m~0.30m,间隔一般为5m。主要对过往行人、车辆及井下工作人员和井巷工程造成威胁。
按照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统一部署,针对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主要区段预测及重点防范范围确定,为加强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研究成立化德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
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肖靖兼任,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沈卫江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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