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8日,化德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化德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现作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11号)精神,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不断巩固拓展我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持续优化粮食作物区域布局和内部结构,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强调要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重要性,要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对耕地要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以及特殊管护和用途管制,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
(三)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多部门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动态监测评价耕地种粮情况。
(四)根据各乡镇实地情况,因地制宜的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五)强化排查查处机制,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条例。
(六)完善土地流转管理和设施农业审核机制,按照相关政策法规严格落实。
(七)制定了防止耕地“非粮化”的保障措施。
四、《实施方案》实施后有什么效果?
(一)统一思想认知,压紧压实责任。各乡镇、相关部门强化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把耕地“非粮化”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和政治任务狠抓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提高保护意识。《实施方案》实施后,各乡镇、相关部门通过深入田间地头进行各类宣传活动,充分提高了农民群众对耕地保护安全、政策导向的知晓率,使农民群众转变观念,深刻认识到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重要性,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自觉主动的参与到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工作中,营造了坚守耕地红线、稳定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政策支持,加强政策激励。通过《实施方案》的实施,各乡镇、相关部门在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当中有了符合当地实际的政策支持,使得相关工作可以更好的开展,同时加强了对种粮大户的政策激励,一方面提高了种粮大户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使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开展更为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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