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该政策的目的
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保障体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面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与人口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政策措施。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尊重父母、儿童优先、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破除婚嫁大操大办、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制定该方案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及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该政策。
三、主要政策内容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若干措施》共涉及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托育服务体系、生育支持、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4个方面22项具体措施。
1.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方面5项。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全力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完善生殖健康全程服务。提升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
2.托育服务体系方面8项。健全托育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强化托育服务设施用地保障。加强居住区配套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存量资源建设托育服务设施。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落实托育服务机构财税资金扶持政策。强化托育人才培养。加强综合监管。
3.生育支持方面6项。优化生育休假制度。完善生育相关保险制度。加强住房、税收等支持政策。推进教育资源优质均衡发展。保障女性劳动就业合法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
4.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方面3项。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
四、明确该政策措施的职责分工
为使政策措施全面有效落地实施,在县委、县政府、纪委监委机关、组织部、统战部、发改委、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信访局、财政局、住建局、医保局、政务服务中心、统计局、县委宣传部、教体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自然资源局、税务局、消防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及各乡镇的全面配合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城乡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确保工作的全面落实。
五、强化组织保障、抓好工作落实
发挥人口与生育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完善多部门协同机制,推动形成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各相关部门要推动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建立积极生育政策措施清单,明确目标要求,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确保优化生育政策取得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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