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草背景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水利厅关于开展全区灌溉机电井问题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4〕70号)、《乌兰察布市农牧局水利局关于印发全市灌溉机电井问题排查整改行动方案的通知》(乌农牧建发〔2024〕7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批示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推动灌溉机电井问题排查整改,规范机电井管理运营,实现“井通电、泵出水、管道通、有计量、费合理、有人管”,确保问题排查整改取得实效、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工作内容
按照时间安排,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成的机电井排查整改和机电井灌溉用水定价收费排查整改工作。
1.时间安排。3月1日—3月25日完成排查工作;6月底前完成整改、同步验收工作;5—6月,接受市级核查。
2.排查整改范围。全县井灌区机电井协商定价指导意见出台及落实情况。
3.排查内容。一是出台的协商定价指导意见,是否存在“空、大、虚”等问题,不能有效指导收费。二是是否存在机电井“无计量”收费,以电折水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三是水价是否经管护责任主体同用水户(或通过一定程度产生的用水户代表)协商确定;水费收缴制度是否通过适当的方式(公示、微信群、电话等方式)告知相关用水户。四是在议价过程中是否存在监管力度不够、协调不力导致灌溉用水收费标准不合理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井长”变相抬高收费价格等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
4.排查整改方式。一是统一权属。各乡镇建立机电井供用水户基础信息档案,加强“井长”监管力度,杜绝“井长”私自抬高收费标准。5月底前,将国家投资建设的机电井所有权收归村集体所有。二是统一收费标准。各乡镇规范协商定价程序,以村、合作组织为单位统一明确合理收费标准或区间,国家和个人共建机电井或个人自建机电井,明确最高限价。4月前,县政府组织各乡镇按照一村一价形式,形成供用水双方均认可的2024年度灌溉价格并进行公示。5月底,机电井灌溉用水全部落实计量收费,形成协商定价、县级审定、定期公示的终端供水价格制度。严格落实水价公示制度,定期公示灌溉用水成本、水价、供用水户基本情况。三是统一管护标准。6月底前,按照市水利部门研究制定出台的机电井管护及收费规范性制度或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各乡镇加强机电井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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