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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德县关于“原味乌兰察布”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政策解读
来源:化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2-29 17:29 作者:化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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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依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充分发挥我县农牧业优良产区竞争优势,不断提高我县优质特色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围绕“麦莱薯 牛羊乳”六大优势主导产业,以“原味乌兰察布”区域公用品牌发展为统领,激发用标主体在市场推广中的主导作用,依托企业、合作社积极用标提升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进而提高产品附加值。

到2026年底前,构建以“原味乌兰察布”区域公用品牌为总体统领,“一县一品”为建设基石的化德县农畜产品品牌建设体系,实现国内“原味乌兰察布”品牌体验店、冠名店、特产馆2家以上,品牌溢价能力达20%以上。

三、工作内容

包括提升品牌质量,提高优质特色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扩大销售网络布设,拓宽营销输出渠道等5方面内容,各项工作内容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有序推进。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启动阶段(2024年2月—3月)。积极参加“原味乌兰察布”品牌发布会,认领任务,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细化措施,建立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全面开展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做好准备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4年4月—2026年10月)。聚焦“原味乌兰察布”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短板、市场需求,突出重点任务,因地制宜制定实施行动方案,完善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制度,分层分级落实责任。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形成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高质量协同发展体系。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6 年11月—12月)。对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健全完善区域公用品牌管理责任,规范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协调机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实现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品牌价值不断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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