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承接落实赋权事项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21〕90号)通知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9〕22号)和《关于推动基层有效承接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21〕45号)相关工作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推动自治区赋权事项全面落实落地,现将调整后的《化德县赋予乡镇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停止回答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