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关于调整《化德县赋予乡镇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2 17:42   
字体大小: [ ]
索引号: 11152625011706738F/2022-1811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化德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7-21
文号: 化政发〔2022〕47号 是否有效: 有效
主题词: 关于调整《化德县赋予乡镇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
附件下载:
下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承接落实赋权事项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21〕90号)通知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9〕22号)和《关于推动基层有效承接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21〕45号)相关工作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推动自治区赋权事项全面落实落地,现将调整后的《化德县赋予乡镇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化德县赋予乡镇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docx


2022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AI阅读助手:
点击开始解析文章内容,总结生成摘要...
{{ placeholder }}
我要对文章提问

本内容提供均基于AI自动总结生成,与主办方无直接关联。查看详情

对本篇文章及关联文件进行提问

{{ item.title }}
停止回答
免责声明

1、AI阅读助手,旨在为广大互联网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部分答复内容采用AI技术生成,生成式答复内容有歧义或不够准确的,请您阅读其他原文,以原文内容为准。

3、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与原文内容产生冲突时,请以网页原文的具体内容为准。

4、我们致力于提供准确、有用且客观的信息,但鉴于AI技术的局限性和数据源的多样性,我们无法保证所有内容的绝对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提供的内容时,应自行判断其准确性和适用性,并承担因使用这些信息可能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5、AI阅读助手,提供均基于AI自动解读,与任何主办方或建设方无直接关联,我们对此类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用户在使用时请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语音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阅读原文
阅读摘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