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县2022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免疫等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切实将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产品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根据县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开展2022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大会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扎实开展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
从9月30日开始到11月30日为秋防集中免疫时间,这次秋防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为禽流感、口蹄疫、布病、小反刍兽疫、包虫病5种动物疫病;计划免疫为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狂犬病等。对所有牛、骆驼、羊均使用O型-A型口蹄疫二价疫苗免疫,对所有猪使用口蹄疫O型疫苗强制免疫,奶牛确保做到 “一年三免”。
各乡镇要切实做好集中免疫,落实补防补免,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包虫病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计划免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建立完整详实的免疫档案;抓好毗邻外省、县地区、候鸟栖息地的畜禽免疫工作,建立稳固的免疫带。
(二)认真组织开展疫情排查工作,完善疫情预警机制,强化应急处置能力
要结合辖区内动物疫情风险因素,集中组织开展对中小养殖户、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候鸟栖息地等关键场所和辖区内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排查工作。对不明原因死亡的动物加大排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规范处置。同时,要加大市场活禽摊点和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养殖场户疫情监测排查,严禁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规范动物疫情上报程序,及时逐级如实上报,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越级上报;一旦发生疫情,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果断规范处置,防止扩散蔓延。要加强动物疫情应急机构、队伍建设和突发应急演练,完善应急系统运行机制,及时充实完善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按照乌兰察布市动物疫病监测的要求,实行集中监测、常规监测相结合的办法,全面开展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抗体和病原学监测,做好监测、流调信息分析评估。对抽检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进行补免。加强养殖场、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病原学监测,准确掌握病原分布动态,及时消除疫情隐患。
(四)扎实推进布病、包虫病防控工作
要充分认识包虫病、畜间布病防控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努力实现控制包虫病、布病流行目标。布病防控继续坚持免疫、监测、消毒灭点与扑杀净化相结合的综合防控措施,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奶牛布鲁氏菌病 结核病防治与净化方案〉的通知》和《乌兰察布市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要求,扎实开展畜间布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及时、全面推进。同时,要按照包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在秋防期间,做好辖区内犬的驱虫工作;同时,对朝阳镇、白音特拉乡、长顺镇要进行羊包虫病免疫。
(五)切实加强非洲猪瘟等外来疫情的防控工作
高度重视非洲猪瘟、炭疽疫情动态,严格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24字防控方针,加强科普宣传,在农村广泛开展防控宣传,强化人畜共患病的群防群控意识;全面开展疫情排查,强化应急处置;切实做好免疫工作;严格畜禽调运监督监管执法,严格实施报批报检制度,禁止由疫区调运畜禽及其产品;一旦发现疑似病例,迅速开展应急处置,防止疫情蔓延。
密切关注周边地区H7N9流感疫情形势,农牧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家禽禽流感防控,制定有效防范风险措施,加强禽类养殖场监管监控,有效开展监测排查和应急处置。
(六)加强畜禽养殖、屠宰、流通等环节检疫监管
进一步完善畜禽养殖、屠宰环节监管记录,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切实落实检疫申报、运输车辆备案、消毒、落地报告等各项措施。强化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严防疫情跨区域传播。加强对养殖场户防疫监管,严格审查动物防疫条件,指导养殖场户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措施,消除疫情隐患。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拒不执行国家强制免疫政策、逃避或抗拒检疫以及贩卖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七)做好人员防护、防控知识宣传以及消毒灭源工作
要及时足额组织采购人员防护用品、消毒药品等物资,提升防疫人员防护装备水平,提高防护能力,培训指导动物防疫人员规范使用防护用品,做好自身防护,切实保障动物防疫人员健康安全。结合秋季集中免疫工作,集中开展消毒灭源行动,规范消毒程序,做好秋季非洲猪瘟、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集中消毒灭源工作,全面落实好各项生物安全措施。同时,通过印发明白纸、挂图、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指导养猪场(户)做好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加强对畜禽养殖、经营、屠宰、运输等重点人群相关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二、保障防控经费落实到位
要确保村级防疫员的津补贴足额到位,农牧部门做好免疫、免疫效果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流行病学调查、检疫、监测、消毒、宣传培训等工作,根据监测情况要及时足额拨付阳性畜禽扑杀补偿经费、无害化处理经费,应急物资更新补充的购置经费,确保疫病控制、扑灭、净化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
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强化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乡镇长是主要责任人,全面实施问责制、追究制、约谈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部署,巩固和加强基层队伍建设,督促检查动物免疫、监测、检疫监督等措施的落实情况。政府将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列入政绩考核范围,对不按期完成工作的乡镇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对不履行职责的乡镇和工作人员,完成不了任务,导致疫情发生和扩散蔓延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做好验收和总结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牧部门要在秋防大会战结束后,组织做好自查验收工作,及时弥补漏洞,确保免疫质量。12月上旬县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完成任务较差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22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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