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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全县废旧地膜回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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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625011706738F/2024-00034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发文机关: 化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9-05
文号: 化政办字〔2024〕27号 是否有效: 有效
主题词: 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全县废旧地膜回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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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县农用地膜使用量较大,由于回收体系不够完善、农户回收废旧地膜意识薄弱等原因,导致地膜残留问题较为突出,给农村人居环境造成较大影响。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乌兰察布市农用地膜污染防治条例》,压实各方责任,有效控制全县地膜污染、保护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生产能力、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现就进一步做好2024年秋季废旧地膜回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据行业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全县覆膜种植面积13.97万亩,其中长顺镇6538亩、朝阳镇59837亩、七号镇27038亩、公腊胡洞乡8004亩、白音特拉乡33018亩、德包图乡5300亩。各乡镇覆膜面积就是回收面积,要做到应收尽收,不留死角,残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二、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早动员、早部署,收获一块、清理一块,力争在2024年10月20日前全面完成我县地膜离田工作,残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2.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废旧地膜回收宣传动员工作,立即动员各村启动回收工作,按照“机械作业为主、人工捡拾为辅”的回收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残膜捡拾机械,发动种植户自行回收,开展地膜离田工作。

3.各乡镇要将回收的废旧地膜全部拉运至就近回收站点,严禁在田间地头弃置、掩埋或焚烧,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种植户依法予以处罚。

4.各乡镇要及时启动废旧地膜回收站点,做好打包机械设备调试和人员安排,负责到站废旧地膜分拣打包并建立回收台账。

5.县农科局要引导废旧地膜资源化利用企业做好回收站点地膜转运,对到厂残膜进行资源化利用,同时依法做好厂区和周边环境保护工作,避免二次污染。

6.各乡镇要做好废旧地膜回收进度统计报送工作,于每周五下午15时前报送至县农科局(联系人:赵美玲,联系电话:15247452057),由县农科局汇总上报市农牧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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